私了清路障途人 男學生認暴動罪還押

202103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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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港島區多處道路被示威者設路障堵塞。
去年年中有人發起反國安法示威,港島多區出現堵路及「私了」等情況,期間一名16歲學生被指腳踢清理路障的女途人而被捕。該學生今天(2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法官指這類案件的控罪嚴重,一般而言相當可能會被判囚,但考慮到被告的年紀,遂先替被告索閱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4月16日量刑。
現年17歲的被告黃顥賢,承認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琉璃街附近的興發街參與暴動。被告原本還面對一項傷人罪,則獲法庭批准擱置於檔案,不予起訴。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正舉行有關抗議制訂《港區國安法》的未經批准集結,示威者在多處架設路障及損壞設施。近下午3時,女事主X由天后步行往灣仔工作時,看見案發該處有人架設了路障,X於是上前移走路障。
案情續指,包括被告在內的數名人士見路障被移走後,又再架設路障。X見狀再嘗試搬開路障時卻受到包圍,更被人以竹枝襲擊,復被推倒在地上,再被拳打腹部。被告期間曾用腳踢X兩次。後有人大叫「警察」,被告等人便四散逃去,X起身追趕並成功截停被告,過程被媒體錄像拍攝到。X其後被送院檢查,她身體多處受傷,包括右肘及後臀擦傷等。
辯方求情時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案中在逃人士相識,被告亦願意向事主賠償1000港元,及撰寫了一封道歉信,冀透過控方交予事主。就着賠償方面,控方表示暫未收到事主任何要求,法官遂着控方向事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