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買家虛報樓價避印花稅 物業代理囚4個月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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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子軒今於屯門法院被判監4個月。
一名物業代理今天承認,串謀物業買家在一宗交易中虛報物業成交價,從而令稅務局少收印花稅。他今天(24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被判監禁4個月。
本案被告吳子軒(28歲),犯案時為名門物業有限公司之物業代理。裁判官今天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有計劃地串謀詐騙稅務局印花稅,因此法庭須判處阻嚇性監禁刑罰,以警惕他人切勿干犯同類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6年9月3日安排客戶陳仲豪,參觀一個以約280萬港元放售的元朗物業。陳有意購買並吩咐被告與業主議價。被告就向陳表示業主由於急需金錢,同意以250萬港元出售,但條件是陳必須同意在臨時買賣合約上虛假地表示成交價為200萬港元,並在交易完成前,以裝修費用為名向業主支付50萬港元差價。被告又稱,若把售價寫成200萬港元,則可向稅務局少付一些從價印花稅。陳最終答應業主的要求。結果陳與業主在被告安排下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虛假地表示物業成交價為200萬港元。被告另安排買賣雙方簽署一份協議書,聲稱陳會向業主支付50萬港元裝修費,其實該物業根本沒有進行任何相關裝修工程。而交易雙方其後簽署的正式買賣合約,亦同樣表明售價是200萬港元。由於虛報交易金額,稅局少收了4.5萬港元從價印花稅。
至於上列案情提到的買家陳仲豪(76歲),亦因涉及上述安排被廉署分案起訴。他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將於4月1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