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2+2」租期 業主憂遇租霸

202103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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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團體贊成落實劏房租務管制。
本港房屋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不少市民愈住愈細,蝸居在劏房。政府早前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規管劏房,有消息指小組認同設立劏房租約「2+2」標準租約年期,即首兩年業主不能加租,已住兩年的租客可優先續租;及設立加租幅度以15%封頂。今日(28日)多名關注團體成員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贊成租管,但有業主擔心若面對租霸,租約恐對業主不利。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指,劏房租客大多為基層,缺乏議價能力,從過往10年可見,不少劏房租金偏貴,部分按呎價更高出甲類住宅單位的3成,反映問題嚴重。他稱,透過租管能夠有效保障雙方,惟認為設立以15%為封頂的加租幅度亦稍嫌過多。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及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擔心,若面對租霸或有問題的租客,如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2+2」租期變相綁定業主,令業主難以按照市場規則租予其他租客。另外,談及起始租金,他認為政府難以界定租金標準,單位因應地區,面積及配套等而異,認為實際上難以執行。
另外,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早前亦進行訪問,了解深水埗及油尖旺區內不適切居所的情況,發現經營劏房的業主或中介分間單位出租後的利潤可高於估計租值的9倍,最低亦有1.37倍,以籠屋的回報最驚人。調查結果發現,面積狹小的不適切居所呎租明顯高於全港各類型私人住宅單位,與住屋質素背道而馳。其中平均居住面積只有18呎的籠屋呎租高達105.6港元,遠高於板間房及劏房的租金水平。
團體建議政府修定條例,重設租務管制,規管分間單位租金水平及升幅,並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對個別單位估值租金水平,規定業主分間單位出租後每年總租金收入,不能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租值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