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檢測不同令人混淆 明起中澳台三地抵港者需於第2及12天再驗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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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統一自不同口岸回港人士的檢測要求。
政府對自不同口岸入境人士的檢測安排有所不同,易令旅客混淆及入境時帶來不便,政府今日(31日)宣布,明日(4月1日)起,將統一自中國各地區,即內地、澳門及台灣抵港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安排。新安排實施後,自陸路及機場入境人士,均須在抵港時或抵港第2天,以及第12天接受檢測。
明日起,經陸路邊境管制站抵港及按「回港易」計劃抵港人士,均須在入境後第二天及第12日進行檢測;而經機場抵港人士,除抵港當天須接受「檢測待行」外,另須在入境後第12日進行檢測。
港口衞生人員會在有關人士抵港時,向其派發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須在抵港第2天及第12天,按指引使用該收集瓶收集深喉唾液樣本,並於當天交回收集瓶作檢測。換言之,若一名旅客於4月1日抵港,由入境當日計起,有關人士須於抵港當日,或翌日即4月2日進行指明的第1次檢測,並相隔12日,即4月12日進行指明的第2次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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