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孟靜住所僭建屋宇署未執法 基金申覆核許可待決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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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基金公司就屋宇署沒有就毛孟靜寓所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一間基金公司去年向屋宇署投訴前議員毛孟靜位於淺水灣道的寓所有僭建物,但獲回覆指相關未獲授權建構物沒有即時危險,故未有發出清拆令。該基金不滿屋宇署拖延執法,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屋宇署再次考慮是否採取執法行動。高院今(31日)開庭處理是否批出覆核許可,法官聽畢與訟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本案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署方代表律師指,申請人只是一間由社會知名人士牽頭組成的公司,屋宇署不執法的決定對它沒有直接影響,質疑申請人未有足夠利益關係興訟,事件中亦有如毛孟靜鄰居等其他人,更有資格興訟成為申請人。署方強調其有一貫執法政策,且一視同仁,不會因應個別人士的身份而給予特別待遇,毛的寓所確有違例僭建物,但未對其樓宇結構造成即時危險;事實上署方也並非「乜都無做」,曾優先安排人員到場實地視察,並發出建議書給予相關利益的人士。
申請人一方指,僭建問題在香港眾所皆知,申請人作為維護法治的組織,有負責任確保政府政策公平及合法地執行,事件牽涉強烈的公眾利益,申請人有足夠利益興訟。此外,今次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十年來至少有59篇相關的報道;毛孟靜是時任議員,其丈夫亦是知名記者,事件吸引公眾關注,法庭理應受理覆核申請。申請人一方質疑,屋宇署誤解《建築物條例》有關豁免執法的條文,屬法律上犯錯,申請人有充分理據提出今次訴訟。
涉案物業由毛孟靜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Bowring在案中被列為與訴訟有利害關係人士。他於1985年6月10日以112萬元購入該物業,該物業位於地面的開放式車房卻被人加建了圍牆、大門及窗戶,變成一間可獨立住人的屋宇。提出訴訟的基金公司在入稟狀指,其於去年先後兩度去信屋宇署,敦促屋宇署就毛孟靜寓所僭建問題採取執法行動,屋宇署在回信中雖確認相關建築物中有僭建物,但稱近期巡查後,認為有關建構物未見有即時危險或影響環境,不足以令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基金不服該決定遂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