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私地業主不滿收地賠償額 申司法覆核勝訴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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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古洞一幅私人土地的業主不滿政府的收地補償方案,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獲判勝訴。
政府於2016年決定收回上水古洞一幅面積約12000平方米的私人土地,以興建安老院舍,業主原本以為可獲發3億港元的特惠補償,但地政總署指該地的地盤上蓋面積(覆蓋率)只有20%,決定只發放6000多萬港元特惠補償。業主不服署方決定,於2018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署方重新考慮。事隔3年,高院今日(31日)頒判詞裁定業主勝訴,撤銷地政總署原先的補償方式,有關補償的事宜將發還署方重新考慮,署方並需向業主支付訟費。
申請人豪遠有限公司,據入稟狀指申請人擁有涉案土地的一半業權,另一半業權則屬於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入稟狀又透露,行政會議於2016年8月刊憲下令收回涉案的古洞土地後,申請人翌年3月應政府要求提出補償方案,要求政府發放逾3億港元特惠補償給業主一方,讓申請人與霍英東家族平分。
不過地政總署及後向申請人表示,由於涉案土地的毗鄰地段有發展限制,該地的覆蓋率最多只有20%。申請人要求地政總署提供詳細理據但不得要領。地政總署於2018年8月通知申請人,該土地在收地時的公開市場價值約是1.6億多港元,並決定按20%的覆蓋率,發放特惠補償給業主。
高院法官周家明翻看證供後,認同特惠補償金額應按照標準分區率,而非政府提出的覆蓋率限制的方式計算,認為政府偏離一貫的政策作出了錯誤決定,因此有關決定應予以撤銷。周官亦不同意政府所指,涉案土地爭議應交由土地審裁處仲裁,不適宜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