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實施無期 團體冀續租權延長確保可租6年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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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的環境及衞生狀況均較惡劣。
歷經一年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報告昨(3月31日)出爐,雖提出租金加幅15%「封頂」,「2年+2年租期」優先續租權等租管建議,但就無實施時間表,而最受關注的「起始租金」規管繼續無影。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主席梁永祥今早(4月1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劏房情況曾被扭曲,對住客非常不公,例如有極端個案,有業主不願意與租客簽租約,要求住客3日內搬走,每次與租客見面都加租等,形容今次報告是撥亂反正。但有團體批評報告提到的續租權力度不足,認為優先續租要增至2次,連同原有租約合共保障租6年,與輪候公屋年期較貼近。
對於報告建議,續租時業主不得加租超過15%,梁強調,需按差估署有關指數以調整租金幅度,若高於15%就以此「封頂」,若低於15%、甚至是負數亦要跟隨,以低者為準。他說「2+2」方案下,涉及4年租約,期間只是加租1次,即使加租幅度達15%,可於整個租期分攤。至於「2+2」後續租安排,梁指將是「自由式」,由業主與租戶自行討論。他又說,「2+2」安排可能取走了業主的彈性及自主權,但如果遇上好租客,相信問題不大。
而在報告建議的「2+2」方案下,業主4年內不能以安排父母或親戚入住為由,取消租約。梁永祥稱,以轉租予親戚為由取消租約並非新事,強調建議安排不是「永續」,因此不接受有關理由。而業主如遇到「租霸」,報告表明租客如有不良行為造成滋擾、從事非法活動或欠租等,業主有權終止租約;報告已要求政府增撥資源予差餉物業估價署等,處理有關租務糾紛。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則批評,報告提到的續租權力度不足,認為優先續租要增至2次,連同原有租約合共保障租6年,與輪候公屋年期較貼近。他又憂慮,報告定下加租上限,可能令業主加租時「加到盡」,報告亦無要求業主負責維修劏房設施,均令租戶感到失望。
而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報告內容等同懲罰業主,「講到好似業主唔啱」。他指業主最關心「2年+2年租期」的規定,認為需要有磨合期,方便業主觀察租客情況及解除租約。他稱業主對租金加幅上限無大意見,亦認為無定「起始租金」是合理,因單位情況各有不同,難以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