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雷射筆伸縮棍 兩男生一認罪一受審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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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於西九龍法院受審。
前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三罷」行動,期間2名男學生被指管有雷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2人否認控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其中一人在開審前認罪,法庭考慮到他早前曾因本案還押逾2個月,故現准他保釋至4月21日判刑,期間索取他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至於另一人則維持不認罪,今日受審。
兩名被告依次為17歲的彭裕謙及19歲的郭焯彥。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彌敦道687號外管一支雷射筆,次被告另被指管有一支伸縮棍。今天郭焯彥決定認罪,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是受朋輩影響犯案,事後已反省及感後悔,強調被告沒有使用該物品,冀法庭輕判。
針對郭焯彥的案情指,當日清晨6時許,有人在旺角一帶道路放路障,期間有警員乘警車在旺角一帶巡邏,並見到郭沿彌敦道行走。警員覺得可疑,於是落車截查,最終在他的背囊內,搜獲涉案的雷射筆和伸縮棍,另檢獲手套、面罩等物品。郭在案件提訊階段,曾因違反宵禁令的保釋條件,被還押超過2個月。
至於另一被告彭裕謙的審訊,控方今日就傳召警員黃家明(譯音)作供。黃稱當時在警車看到三3男1女在行人路上,一見警車便加快腳步離開。他落車截停彭,在其背囊檢取涉案雷射筆、面罩及鴨舌帽等東西。彭在受查時並無解釋物品的用途。黃強調事發時現場人流稀疏,光線清晰,他的視線沒有離開過彭,但承認當時現場沒有人群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