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歌舞群組爆疫 百人派對籌辦人被判囚2月
去年底歌舞群組爆疫掀起第四波疫潮,合共732人受到感染。事後民政事務總署追究場所持牌人、無視禁聚令舉辦百人派對的籌辦人亦受懲。政府表示,位於九龍尖沙咀加拿芬道25-31號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大廈9樓會址(百樂會)的持牌人,因觸犯防疫命令,今日(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8,000元;而一名租用上址的派對籌辦人亦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判入獄2個月。
案情透露,該會址持牌人在去年9月及11月期間,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第599F章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而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此外,一名派對籌辦人曾經於去年11月16日在該會址內舉辦百人派對,違反第599G章有關群組聚集的禁令。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獲該署簽發合格證明書的會址屬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之一,須遵從政府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該署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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