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清路障途人 男學生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202104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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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示威者用雜物阻塞道路。
去年年中有人發起反國安法示威,港島多區出現堵路及「私了」等情況,期間一名16歲學生被指腳踢清理路障的女途人而被捕。該學生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案情嚴重,雖然事主未算重傷,但被告行為對公眾構成威脅,原可判監超過4年。惟考慮被告未成年、犯案角色不算主導、認罪及報告正面等因素,認同適合判入教導所。此外法官亦頒下賠償令,被告須就事主受傷賠償3000元。
現年17歲的被告黃顥賢,承認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琉璃街附近的興發街參與暴動。被告原本還面對一項傷人罪,則獲法庭批准擱置於檔案不予起訴。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正舉行有關抗議制訂《港區國安法》的未經批准集結,示威者在多處架設路障及損壞設施。近下午3時,女事主X由天后步行往灣仔工作時,看見案發該處有人架設了路障,X於是上前移走路障。
案情續指,被告及另外數名人士見路障被移走後,又再架設路障。X見狀再嘗試搬開路障時卻受到包圍,更被人以竹枝襲擊,復被推倒在地上,再被拳打腹部。被告期間曾腳踢X兩次。後有人大叫「警察」,被告等人便四散逃去,X起身追趕並成功截停被告,過程被媒體錄像拍攝到。X其後被送院檢查,發現她身體多處受傷,包括右肘及後臀擦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