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呼籲 物管公司盡早申領牌照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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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局呼籲全港物管公司盡早申領相關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管局)向全港1萬多個業主組織發信,呼籲所屬物業的物業管理公司於2023年8月1日前,盡早申領物管公司牌照,以確保符合法例要求。若物管公司未能在此日之前持有相關牌照,則不得以物管公司的名義行事,或聲稱屬持牌物管公司。
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去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
該發牌制度設有3年過渡期,而2023年8月1日為過渡期完結的日子。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強調,若物管公司未能在此日之前持有相關牌照,則不得以物管公司的名義行事,或聲稱屬持牌物管公司。另外,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亦必須申領牌照。未領有牌照的物管公司或物管人將不得在物業管理行業中運作或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