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處去年接獲56宗遺失檔案個案 其中4名人員已接受處分

202104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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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處於上年度共接獲56宗有關政府部門遺失檔案的個案。
政府部門遺失檔案容易造成資料外洩。根據政府回覆議員就財政預算案回覆議員提問,指政府檔案處在2020年共接獲56宗部門遺失檔案的個案,在完成處理的28宗個案中,有21宗經調查後未能辨識出應為遺失檔案負責的人員,因而沒有向任何人員採取紀律處分或行政措施。
據政府檔案處回覆議員的提問,指2020年接獲的56宗遺失檔案的個案已處理28宗,包括7宗個案辨別出為個案負上責任的人員,其中4名人員已接受紀律處分或按行政措施處理。至於餘下的21宗個案中20宗屬消防處遺失物料單據的個案,1宗屬社會福利署遺失非機密業務案卷的個案。
檔案處去年亦接獲3宗部門遺失非機密業務案卷的個案,並完成處理1宗個案。該個案涉及社署1個有關虐兒的個案案卷、1個有關預防長者跌倒講座的業務案卷及1個暫用檔案。
此外,檔案處在2020年共接獲6宗部門未經授權銷毀檔案的個案,已完成處理其中3宗個案,該3宗個案涉及香港警務處及消防處。據檔案處的檔案管理強制性規定,部門在在銷毀任何政府檔案前須徵得檔案處處長同意。政府部門如遇到檔案遺失或未經授權銷毀情況,須立即向所屬部門及檔案處報告,所屬部門亦須在3個月內向檔案處提交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