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車從後撞到 的士車主入稟向律政司索償

202104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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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警方小巴亦有在事件中損壞。
去年1月4日,觀塘繞道發生多車連環相撞事件,一輛的士遭警察小巴追撞損壞。被撞的士的車主於昨日(8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及駕駛警察小巴的警員民事索償,追討近10萬港元損失。
原告人陳美香,首被告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次被告則為警員黃文基。入稟狀指,2020年1月4日約上午9時54分,在觀塘繞道近燈柱 AB3525B發生一宗交通意外。當時原告擁有之的士由另一位的士司機駕駛,遭由次被告駕駛的警車AM6186撞到。原告人指這宗意外是由次被告的疏忽所引致。原告人現向兩名被告就其損失,要求逾9.8萬港元賠償,另加利息及訴訟費。
資料顯示,當日一輛吊臂車沿觀塘繞道中線往旺角方向行駛,有一輛私家車由左邊支路駛入觀塘繞道,突然向右切線駛過吊臂車前方,吊臂車因此須向右扭軚,切向快線閃避。結果快線上2輛的士和一輛載有防暴警的警察小巴收掣不及,與吊臂車4車連環相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