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顧問涉撞警長 官指可能屬意外判無罪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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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表示無法完全依賴警長莫兆威的證供。
去年5月27日中環一帶有反國安法示威活動,有軟件程式顧問被指用膊頭撞向在監察現場的警長之胸口,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續審。暫委裁判官陳國維在被告自辯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裁定不能排除被告只是如他自辯所講,事發時只是側身避人,可能在期間意外碰到警長,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8歲被告馬健璋,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中環德輔道中19號環球商場一店舖外,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長莫兆威。被告自辯時稱,當日午飯後步行返公司,在環球大廈行人天橋上見到一名女士突然轉出,為了閃避該女子便「自然側身避一避」,之後就被警長「半拉半抱住」截停。他解釋自己當時只是想避開該位女士,沒有與任何人有身體接觸。控方質疑被告可以選擇「企埋一邊等一等」或改行其他路線,不一定要轉身穿過女士和警長,認為被告想借勢撞警長。被告否認控方說法,指「個女人攝出嚟係好短時間,反應唔切」,並指「啱先你(播片)停機都要較到微秒啦」,控方則回應「都有一秒」。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警長作供時曾多次改答案,他不能完全依賴警長的證供。例如當警長被問到,從見到被告走上樓梯到撞到胸口、這5至6米距離大約歷時多久,警長起初回答2分鐘,及後改口稱1分鐘左右,最終表示歷時大約30多秒。相反被告被盤問下沒有動搖,誠實可靠。裁判官又認為即使二人有身體接觸,亦不能排除是意外觸碰,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