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案不設陪審團 高院5月審理唐英傑覆核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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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將於5月10日審理唐英傑的司法覆核。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被告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案件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在高院開審。唐在本周三(7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撤銷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的決定。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已排期於今年5月10日開庭處理唐的申請,覆核許可與正審將一併進行,聆訊暫未定出由哪一位法官審理,預計需時一天。
這宗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鄭於今年2月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團及其家人安全為由,發出證明書指示其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法官審理。唐透過律師在覆核申請書指,陪審團制度有其價值,惟律政司方面表達對陪審團審訊的擔憂後,未有給予他機會去回應,此舉違反程序公義。入稟狀又指律政司錯誤解讀第46條,又未能提供合理基礎證明陪審團有機會被恐嚇,故有關決定不合法兼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