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駛堵紅隧反國歌法 工程師拒做社服被判監

2021040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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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警方在紅隧香港出口查車。
2男子去年因反對《國歌法》二讀辯論,響應網上號召,涉嫌慢駛堵塞紅隧由九龍往香港的行車線,各被控一項公眾妨擾罪,而兩人各自駕駛的私家車經檢驗後亦被發現有個別問題,每人各被控違反2項道路交通規例。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認罪,今天(9日)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他表示因工作要值夜班,故不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結果裁判官最終決定判他即時入獄3星期及罰款5000港元。
今日獲判刑的是案中次被告郭偉俊(26歲,助理工程師),他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控罪指他在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海底隧道內(九龍往香港方向),以不合理速度慢駛其私家車,對上述隧道其他使用者造成阻礙。另外他被控違反兩項道路交通規例,包括車輛的水箱護罩安裝不穩固,以及強制性前燈故障。同案另一名不認罪的被告,則會在5月27日受審。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是家中長子,有相當重的家庭負擔。被告現職助理工程師,每月有1.8萬港元底薪及約5000港元加班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原本打算判被告社會服務令,惟被告表示擔心做社會服務會影響收入甚至被解僱,因此不願履行社會服務令。他解釋為維持家計,平時周末也要加班工作,而平日的恒常工作則大多是夜班,負責檢查大廈的電力,擔心如日間去做社會服務,會影響晚上工作的表現,甚至造成安全問題。但強調自己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明顯是有組織事件,被告雖然不是主腦但有份參與,令本來擠塞的道路狀況更加糟糕,擾亂公眾秩序,影響上班市民。雖然作案過程只有1至2分鐘,但後面車輛受到的阻礙絕對不只這個時間。而感化官已經清楚解釋社會服務令根本不會影響工作,不過被告不願履行,法庭亦不能強加在被告身上,惟有考慮其他判刑,故判被告即時入獄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