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工程人員稱被警毆案 原告否認蓄意撞警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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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小龍否認蓄意與警推撞。
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聲稱2014年在佔旺區採訪時被警員拳打腳踢,向律政司索償之案件,今(9日)於區院續審。原告供稱當時有向警方出示有效的傳媒代表證,並堅稱沒有襲擊警員。他撞到一名警員的原因,是因有其他警員推他。
原告李小龍今繼續接受被告律政司司長一方盤問,被告律師指事發當晚(2014年11月25日 )警方不止一次要求原告出示記者證,但原告展示的卻是立法會發出的傳媒代表證。原告解釋稱平日採訪都會使用此證,堅稱:「暫時十幾年,都未有一個警察質疑我張證係真定假。」
被告方又在庭上播放一段現場片段,畫面顯示原告手持一道鋁梯,身旁站着警員。被告律師指出,原告當時移動鋁梯的方向,掃中一名警員的上半身。惟原告不同意,並稱有軍裝警員拉緊其背包及搶他的鋁梯,故他不可能移動鋁梯。
被告方續指出,片段拍到原告推撞與他糾纏的警員。原告對此解釋稱,當時鋁梯的兩端各站有一名警員,他被夾在其中,兩名警察一人拉他的鋁梯,另一人就推他,令他失平衡撞向其中一名警員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