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向警察宿舍擲汽油彈 認罪判囚42個月

202104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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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警察宿舍牆角被熏黑。
6旬男子被指於去年3月凌晨,在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外,先用鐵線綑綁宿舍閘門後,再投擲汽油彈,導致一輛私家車被毀壞。他其後被警方截獲,並被搜出通渠水及一把闊刃鋤頭。他昨日(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3罪,法官押後至今天(13日)判刑。法官指本案存在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的潛在風險,被告的行為亦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將被告判囚42個月,並下令被告賠償5000港元。法官更在判詞引用歌詞,規勸其他人勿以身試法。
被告黃錦全(63歲),承認於去年3月23日用火損毀屬於高級警員7911的私家車、管有含鹽酸的液體及一把鋤頭。法官判刑時表示,香港為彈丸之地,高樓大廈林立且人煙稠密,縱火乃是嚴重罪行,須判以較重及阻嚇式刑罰,以保護公眾的生命及財產。法官指本案發生在凌晨,居民可能已熟睡,被告的行為亦令警方家人惶恐,對他們產生心理壓力,亦不能忽視或因汽車失火而引起爆炸的風險,實際上亦有一輛私家車被波及。該些因素令構成人命傷亡等風險增加,並認為本案存在中等人命及財物損失的風險系數。
法官亦奉勸被告,無論對警方多麼不滿,向警員及其家屬報復只會產生更多罪惡,自食其果亦不值一試,勸被告應與智者為伍、三思而後行。法官更引用陳秋霞的舊歌《珍惜好年華》的歌詞,希望被告以過來人身份勸勉年輕人,要「珍惜好年華」,「莫以青春做代價,為了前途醒覺吧」。
判決後大埔區重案組女偵緝督察陳安蓓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刑期能反映嚴重及具阻嚇性。她批評被告行為自私,罔顧宿舍居民安全。她又告誡公眾不論背後有甚麼原因或理念,犯法就是犯法,警方不會容許危害公眾安全及秩序的行為,定會果斷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