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女記者涉女廁抗警 警稱誤會被告為男子

202104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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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劉曦晨出庭作供。(楊志權攝)
去年母親節旺角區發生警民衝突,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進行直播期間,被指在洗衣街的女公廁內拒捕。她否認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13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女警交代事件起因,指她押解疑犯如廁時,發現一名身形魁梧的「男子」拿著相機,待在公廁門口。她直覺以為對方要偷拍不雅照片,遂上前查問,但靠近後才驚覺對方是女被告。案件明日繼續。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之女廁內,抗拒4名執行職務的警員,分別是女警劉曦晨、警長徐啟迪、警員鄭相平及警員李廸燊。
女警劉曦晨供稱,當晚花園街外有人聚集,警方拘捕23男2女,劉負責押送女被捕人上廁所。待疑犯如廁後,劉發現一名長髮,體態壯碩,身穿螢光背心,並手持相機的「男子」站在公廁門口,鏡頭對著廁格。劉見狀即質問對方,惟不得回應,遂上前調查,才發現錯把被告認作男性。劉質疑被告想偷拍,要求截查,惟被告試圖離開,更推開劉。及後3名男警到場支援,一名警長在警告無效後,向被告噴了一下胡椒噴霧,隨後被告倒地,不斷用前額撞向地下及牆壁,直至冷靜下,才向劉表示記者身份,記者證放在背囊中。其後被告在救護車上用手銬敲打頭部自殘。
盤問時,辯方指出被告的螢光背心印有「PRESS記者」字樣,胸前的透明膠套放有《娛賓》記者證,劉表示不肯定。 辯方續指,她遇查時已表示記者身份,並稱有權影相及離開,只是劉沒有罷休,而被告輕微推開劉,不算使用暴力。其後警長向被告使用一整支胡椒噴霧,直至被告倒地休克為止,所謂被告自殘只是掩飾警方令被告受傷的作為。劉表示不同意,並強調被告推開她已構成抗拒,符合使用胡椒噴霧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