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男上訴失敗後拍掌讚法官 官指藐視法庭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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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施振英在入囚室前,拍掌及豎拇指「讚美」法官。
六旬男子被指去年1月在中環集會期間,推一名特警的胸口及拳打其防毒面具。他其後於裁判法院被判襲警罪成,被判監1個月。上月他就定罪及刑期向高院上訴,原訟庭法官陳慶偉今天(15日)判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聞判後隨即拍掌,表示要「讚美」法官。法官指其行為可構成藐視法庭,但結果沒在庭上作出跟進行動。
陳慶偉今天在庭上宣布,61歲上訴人施振英的上訴理據,不足以推翻定罪及判刑,故駁回其上訴,上訴人須即時服刑。上訴人聞判後便即拍掌,並向法官豎起拇指。法官即表示「乜嘢意思?」上訴人稱「我讚美你。」法官追問:「係咁多?講清楚。」上訴人則回應表示:「係咁多,仲唔夠呀?」。陳官表示:「你似乎唔係好滿意。」上訴人就回答表示:「我滿意你,讚美你囉,全香港市民都滿意你。」最終陳官表示:「你剛才舉動可構成藐視法庭。」但在沉默良久之後,他便表示休庭及離開,未有繼續跟上訴人對答。
上訴人被控在2020年1月19日,於中環遮打道與會所街交界襲擊一名執行職責的警員。原審裁判官香淑嫻裁定作供警員證供可靠,因此裁定上訴人罪成。上訴時上訴人的律師申請提交影片,指事發時是警員先捉住上訴人頸部,而且該警員沒有受傷,上訴人則被打至頭部被打至留下永久傷痕。而控方就反對法庭於上訴階段接納新證據。今天法官就表示,新片段與已呈堂的片段脗合及具相當可信性,如在初審時提出定必獲接納,但有關片段早已存在,只是上訴人一方沒有盡力尋找。法官批評上訴方在上訴時才提交新證據及更改抗辯理由,做法不值得鼓勵也欠公允。
法官表示,雖然新片段與警員的證供有出入,但警員整體的描述仍屬正確,警員當時的動作屬防禦性多於襲擊,不認為新片段足以推翻裁決,上訴方只是「雞蛋裏挑骨頭」。判刑方面,法官就指襲警罪必須判處阻嚇性判刑。縱使上訴人沒有預謀,但當時他全無必要對警員使用武力,判短刑期監禁屬無可厚非,故減刑申請亦應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