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明天就4案出庭 非法遊行判刑 違國安法及欺詐案提訊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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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他於明天(16日)一日之內要就其中4宗案件到法庭應訊,當中包括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以及他分別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和欺詐2宗案件的再提訊。
現年73歲的黎智英及另外8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會」非法遊行,黎與另外6名不認罪的被告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於本月1日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同案另外2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在開審前已認罪。法官明天會聽取求情和判刑。
另外,黎智英與李卓人、楊森涉及2019年8月31日的港島區非法遊行。上述3名被告於在本月7日案件開審首日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已求情,法官押後至明天判刑。上述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的主審法官胡雅文表示會一併就該2宗案件判刑。有關控罪每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上述2宗雖然是區院的案件,但明天將會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審理。
至於黎智英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該案明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控罪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最後黎智英被控欺詐罪的案件也將於明天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控罪指,黎與壹傳媒集團高層串謀,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邨廠房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