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管有催淚彈殼被控 質疑彈殼不屬彈藥

202104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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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莫俊豪於案發當日截停被告。(楊佩珊攝)
男記者被指在前年11月管有催淚彈殼、萬用刀、?刀等物品,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案件今(15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辯方不爭議控方案情,但將向法庭證明被告有自閉症及屬強逼症一類的「儲物症」,使他不得不帶備以上物品外出。此外辯方亦會爭議催淚彈殼並不屬彈藥,只是私人裝飾物品,案件將於明天續審。
26歲男被告周敏,報稱記者,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指他在2019年11月18日,在西灣河地鐵站B出口管有彈藥,即共38枚催淚煙彈殼、彈頭或彈皮,而他並沒有該些彈藥的管有權牌照。他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在同日同地管有1把瑞士多用途工具、1把?刀、1把剪刀、7條膠索帶及1個打火機,意圖用作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今天控方傳召截停被告的警員莫俊豪供稱,案發當日凌晨他在西灣河地鐵站大堂當值,見到有磚頭從連接大堂及B出口地面的扶手電梯跌下來,兩分鐘後就見到被告並將他截停。不過當裁判官問到,磚頭與被告有無關係時,控方就表示無證據證明磚頭與被告有關,證人只是想講出當時的環境情況,交代被告被拘捕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