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將於下星期在獄中工作 賺取工資可買零食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因8.18及8.31兩宗非法遊行案罪成,昨日(16日)被判囚14個月,正式成為階下囚在赤柱監獄服刑。據悉,單獨囚禁的黎,下星期會聽取懲教人員講解監獄規例及工作安排等;而由於黎已屆73歲,故懲教院所一般會安排一些簡單的工作給他,如貼信封等,每周工資約50港元,院所會向他發出1張工資表及「糖期表」,可按取得的工資購買零食及日用品,包括收音機等,而院所亦會為囚犯儲起1成工資,以便出獄後有基本生活費。
根據香港法例第234A章《監獄規則》第38條有關囚犯工作的規定,安排囚犯工作的目的,是希望協助他們建立一個作息有序的生活模式,過有紀律及秩序的院所生活,故他們每日最少工作6小時,或不多於10小時,完成工作後可獲支薪,用作獄內購買小食、香煙及日用品等。
換言之,黎智英在獄中工作可賺取薪金買小食。另外,他每日可以有1小時的「放風時間」到戶外地方走動。另外,每名囚犯的家人可於探訪時,將規定數量及合乎規格的用品交予懲教署職員,例如原子筆、練習簿、報刊、書籍、內褲等,但不能給予零食。
今日(17日)是黎智英享用「監躉飯」的首天,星期六的早餐可選擇豬肉丸、牛油果占麵包或豆卜雲耳;午餐可選擇花生白粥、雞肉或豬肉丸;而晚餐則可選魚柳、金針煮花生等;睡前小食則有牛奶及提子包。至於明日星期日(18日),早餐可選擇牛肉丸、牛油果占麵包或甜竹雲耳;午餐可選擇腐竹白粥、雞肉或牛肉丸;晚餐則可選擇雞肉、雞中翼或金針煮眉豆;睡前小食同樣是奶及提子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