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示威阻礙的士前進 15歲男生判社會服務令

202104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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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警方在砵蘭街驅散示威者。
去年6月12日旺角一帶有人聚集,當時警方拘捕一名15歲男學生,指他阻礙的士前行。該男生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妨擾罪,案件今(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指出,被告堵路的行為不但影響市民生活,更造成漣漪效應,激發他人犯案,惟考慮被告沒有預謀犯事,而且主動認罪,決定判被告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案男生現在就讀中四。他被控於2020年6月12日,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外,作出作為令交通受阻。案情指,當日晚上9時許,約30人聚集在上址行車路,他們除叫口號及唱歌外,又站在一輛的士車頭,着司機不要前行,令現場交通擠塞。及後警方接報到場,眾人四散,但被告結果被警方追到制服。
辯方求情指,當日被告遇上旺角區的示威事件,出於好奇才會參與,這與被告平日守規矩的性格不乎。辯方續指被告的報告正面,案情輕微,加上被告在上次認罪後已遭還押21天,冀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聽畢求情後,認同感化官建議,判罰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