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8.18案獲判緩刑 大狀學者齊轟知法犯法應重判

202104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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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周五(16日)就8.18未經批准集結案作出裁決,何俊仁、李柱銘及吳靄儀三人罪成,分別獲判囚11至12個月,緩刑兩年。有法律界人士直言,對於三人獲判緩刑感到百思不得其解,直指三人屬資深法律界人士,但仍然選擇知法犯法,加上案件情節非常嚴重,認為應判處監禁式刑罰。亦有學者亦認同判刑過輕,形容「(三人要)入去坐(入獄)都係理所當然」,認為法庭應撥亂反正,重判三人。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法庭在判處監禁式刑罰時,可根據被告年齡、案底及對社會貢獻等因素,決定會否運用酌情權判處緩刑。她指出,雖然三人均過去均無案底,亦曾出任立法會議員,但同案被判囚的何秀蘭亦有相同背景,質疑「點解佢(何秀蘭)要入去坐,但佢哋三個又可以唔使」,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龔靜儀又重提在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期間,七警案被告及朱經緯案中多名被定罪的警員均不獲緩刑,指出法官在量刑時會考慮知法犯法的因素。她直言三人屬資深法律界人士,對法律的認識和理解較警員更全面,但仍選擇知法犯法,質疑為何有關警員要被判囚,三人卻可獲判緩刑。
她又強調,法庭在判決時最首要應考慮案情,直指三人既屬政界元老級人士,亦同為資深法律界人士,認為他們參與當日的非法集結,更「行先、行頭」,會令大批市民誤信當日屬合法遊行,而事實上當日亦有數以萬計市民參與,認為已反映該案情節非常嚴重。
她又形容曾出任議員並不代表對社會有貢獻,「有嘅只係票數」,加上出任議員期間亦獲酬津、名譽及地位,強調「they are well-paid for it」(他們獲優厚薪酬),認為他們是否對社會有貢獻,屬見仁見智。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指出,雖然案中多名被告一再強調和平集結,但事件本質上屬於非法集結,並會煽動更多人參與相關行動,甚至演變成武力對抗以至暴動。他認為,一眾被告當時是明知有關風險,但仍然選擇參與當日的行動,形容事後要「入去坐(入獄)都係理所當然」。
對於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三人獲判緩刑,陳偉強認為有關判刑過輕,質疑為何三人無需入獄,加上三人本身是律師、大律師及資深大律師,直指有關行為屬知法犯法,認為法庭應重判三人,撥亂反正。他又提到,外界有聲音質疑目前出現雙重標準,直言近日曾聽到有市民憂慮,有關人士因屬法律界資深人士,令法庭在處理上會投鼠忌器,因而獲判更有利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