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囚14個月 8.31案求減刑 與李柱銘何俊仁就8.18案上訴
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被還押的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上周五(16日)分別就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合共入獄14個月。而8.18案中另外2名被告何俊仁及李柱銘則被判緩刑。3人昨日(20日)向高院上訴庭提申請,就8.18案上訴,要求撤銷定罪;而黎智英就同時就8.18及8.31兩案提出減刑申請。
就8.18案件,黎智英、李柱銘與何俊仁聯同另外6名被告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區諾軒及梁耀忠,被控組織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李何3人被裁定組織及參與2罪俱成立。他們現同時就該案定罪判決提出上訴,而黎智英就另外要求減刑。在此案中,黎智英被判即時監禁12個月,李柱銘被判監11個月但緩刑2年,何俊仁則被判監12個月但緩刑2年。
至於8.31之案件,黎智英就與李卓人及楊森,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在此案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其中2個月刑期與8.18案的刑期分期執行。他現在亦就此案的判刑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時仍未就這2宗上訴案安排聆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