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阻差罪成 求證明書上訴終院被拒

202104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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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棟現仍在服刑,預計可於7月出獄。
社工劉家棟在前年7月27日的元朗警民衝突中,欲向警方爭取時間讓示威者散去,被指阻礙警方防線推進,因而被裁定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被判監12個月。今年2月高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刑期則減至8個月。他今天(23日)向黃官申請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證明書,指其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黃官聆訊後即時駁回其申請,並將於下周一(26日)頒布書面理由。據悉劉將直接到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將於今年7月服刑完畢的申請人劉家棟,今由律師代表向法官提出3條法律問題,指應交由終院釐清。第一條問題指,如被告被指控阻差辦公,法庭應否考慮被告可能阻撓到控罪中無提及的警員,及應考慮至甚麼程度。第二條問題指,如個別行為並非屬蓄意而為,在甚麼情況和時機下可被判斷為故意阻撓警員,而有關判斷與行為的動機應有多大關係。第三條問題則涉及判刑,指涉及非法集結期間的阻差辦公罪行,法庭在量刑時應否考慮其他罪行,例如非法集結的量刑原則,及應考慮至甚麼程度。控方律師就回應表示,本案並不涉及重大廣泛法律爭議,故法官不應批出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