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25個地方納入強檢名單 包括8間學校

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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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幢居屋顯明苑(箭嘴示)被納入強檢。
政府將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25個指明地方的人士(下稱「受檢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因應4月23日公布的確診個案及錄得的初步確診個案,有兩個符合上述準則的指明地方,以及確診者曾身處的5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當中4個指明地方與一宗涉及N501Y變種病毒株的源頭不明本地初步確診個案相關。
另一方面,因應早前一宗涉及N501Y變種病毒株的源頭不明本地個案,當局有需要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10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進行第二次檢測。此外,由於8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個案,而上呼吸道感染的徵狀與2019冠狀病毒病相似,為謹慎起見,該8間學校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
A. 住宅(包括商住兩用)大廈新增一宗或以上初步確診個案
1. 任何在2021年4月10日至4月23日期間曾身處將軍澳昭信路 6 號顯明苑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B. 出現一宗或以上確診個案的工作場所
1. 任何在2021年4月10日至4月23日期間曾身處葵涌葵昌路 100 號 KC 100 5 樓新尚网有限公司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C. 確診個案或初步確診個案曾到訪的地方
與一宗涉及 N501Y 變種病毒株的源頭不明本地初步確診個案相關
1. 任何在2021年3月27日至4月23日期間曾身處西營盤皇后大道西 239 號華美達海景酒店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2. 任何在2021年4月19日曾身處下列指明地方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a) 中環皇后大道中 33-33A 號及昭隆街 6-16 號萬邦行
(b) 灣仔告士打道 7 號入境事務大樓
(c) 中環皇后大道中 176A-176F 號及威靈頓街 129-133 號錦安大廈
其他
3. 任何在2021年4月10日至4月23日期間曾身處將軍澳常寧路 2 號 TKO Gateway 西翼 2 樓 W201-W202 號鋪舒適堡的人士,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
在2021年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D. 屬第二次檢測的指明地方
1. 任何在2021年4月9日曾身處油尖旺彌敦道 82-84 號尖沙咀滙豐大廈地庫、地下、1 樓、2 樓及 4 樓滙豐銀行或彌敦道 66-70號金冠大廈地庫、地下 B1 號鋪及中層渣打銀行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2. 任何在2021年4月11日曾身處油尖旺柯士甸道 45-53 號地庫惠康或廣東道 3-27 號海港城(只包括商場)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3. 任何在2021年4月14日曾身處長洲北社海傍路 13B 號地鋪恒樂海鮮菜館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4. 任何在2021年4月14日曾身處中環 5 號碼頭或長洲渡輪碼頭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乘客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5. 任何在2021年4月14日曾乘搭任何由新渡輪服務有限公司營運往來中環及長洲航線的渡輪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乘客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
之前接受檢測。
6. 任何在2021年4月9日至4月17日期間任何時間曾於油尖旺柯士甸路 23 號華美達華麗酒店退房的住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7. 任何在2021年3月29日至4月18日期間曾身處中環雲咸街 60 號中央廣場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E. 其他
1. 任何在2021年4月10日至4月23日期間曾身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年4月2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
曾身處第(d)至第(h)項指明地方的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2021年4月28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a) 沙田瀝源邨沙田崇真學校
(b) 石硤尾南山邨道 28 號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
(c) 黃大仙竹園北村柏園樓地下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的宿舍
(d) 紅磡黃埔花園第 10 期綠榕苑地下迦南幼稚園(黃埔花園)/迦南幼兒園(黃埔花園)
(e) 沙田禾輋邨德和樓地下 101-114 號救世軍禾輋幼兒學校
(f) 天水圍天頌苑服務設施大樓地下翰林幼稚園(天水圍)
(g) 青衣青敬路 75 號宏福花園第 4 座地下宏福中英文幼稚園
(h) 上水天平邨天喜樓 6 座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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