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 要求提交包括資金來源等6項資料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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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媒上月引述消息指,反修例風波以來舉辦過多場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正受到調查,若證實曾獲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資助,民陣可能在短時間內被港府以違反《港區國安法》取締,其後多個政黨和團體宣布退出民陣。民陣收到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的信件,指民陣在2006年9月取消社團註冊後,根據社交平台資訊顯示,民陣仍以社團形式運作,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交代6項資料,包括舉辦遊行集會的數目及資金來源等。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今(26日)到警署報到期間,收到社團事務主任信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並要求民陣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陳指民陣將尋求法律意見,暫時未有其他回應。
該信件指民陣在2006年7月申請註冊為社團並獲接納,但兩個月後申請取消,不單止指民陣涉違反《社團條例》,更要求提交6項資料,包括交代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網頁及社交媒體專頁是否由民陣管理;民陣自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和地點;民陣的收入來源、開支和收取資金的銀行戶口,以及民陣於去年12月,與支聯會等共26個組織,聯署聲明「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敦促中國和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狀況的目的和原因。
信中要求民陣於下月5日或以前提交上述的6項資料,若資料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以及沒有提交資料,可被處以罰款2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