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受調查人身份 林卓廷否認控罪

202104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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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
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要還押懲教署看管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另外涉嫌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的身份資料,被廉政公署控告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案件今(27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林否認3項控罪,案件未定審期,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22日作審前覆核。
林卓廷原本在這宗案件獲准保釋,但他今天放棄保釋,並表示自己一直遭懲教署拘押,認為本案的保釋已經毫無意義。法庭遂撤銷林的保釋,林須繼續還押監房。
43歲被告林卓廷,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指他分別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份,即游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