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青年糾黨公廁搶手機 轉介區院受審

2021042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案發後警方到寶康公園公廁調查。
一名少女2年前在將軍澳寶康公園洗手間內,遭6人打傷臉及搶走一部手提電話,賊人及後逃去。警方調查後拘捕年齡介乎16至18歲的5女1男,控告搶劫、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處理贓物共3罪。案件今天(2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各被告續准保釋至5月1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涉案被告依次為張庭叡(17歲)、鄭靈玉(16歲)、陳柏迎(17歲)、呂子晴(18歲)、鄭愷晴(18歲)及李菀淇(18歲)。他們同被控搶劫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2罪,控罪指6人於2019年5月18日在將軍澳寶康公園女廁內,劫去女子X的1部iPhone;及非法和惡意地襲擊X,致造成其身體傷害。
張、鄭靈玉、陳及李另被控處理贓物罪,即明知該部屬於X的iPhone為贓物,仍不誠實地將該iPhone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