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擴大僱員補償保障至颱風極端情況 議員轟僅屬小修小補

202104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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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颱風「山竹」襲港後,大批市民蜂湧而出排隊候車上班。
經過2018年超級颱風「山竹」襲港一事,社會關注打工仔在惡劣天氣下上班的勞工保障問題。立法會今(28日)三讀通過擴大《僱員補償條例》的僱員補償保障,涵蓋僱員在「極端情況」時上下班途中遇到意外的情況。不過,有議員批評今次修例只是「小修小補」,認為保障範圍應延伸至僱員日常上下班前後的指定時間內;亦有議員狠斥政府過去以為單以呼籲僱主包容就可解決問題,是「天真」的想法。
立法會今午審議《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有關修訂建議包括讓僱員在上下班前後4小時內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會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同時加入「極端情況」公布及超強颱風的定義。身兼該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的勞工界議員陸頌雄發言時,指當時打工仔在車站等候數小時上班,惟卻有涼薄僱主扣取遲到員工假期及薪金,事件反映勞方一直處於弱勢及被動地位。
陸又不滿政府當時只呼籲僱主多包容,不要扣減因風災而遲到的員工薪金,批評政府「天真」。他又指雖然政府修改了《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在取消8號風球後,容許政務司司長宣布市民在極端情況下首兩小時不用啟程上班的建議,但守則是無法律效力如「無牙老虎」。
議員鄭泳舜表示,過去僱員在惡劣天氣下,因公共交通受阻,故未能及時復工而被扣減薪金及假期,認為適時考慮停工指示安排才是最穩妥做法。議員鄭松泰指現時有不少新興工種出現,認為本港勞工法例依然落後,又指條例不應單單涵蓋「極端情況」,而是應擴展至僱員日常上下班的時間。
對於議員在會上提出的意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政府過去在法案委員會曾作出回應,相信議員未來會繼續提出勞工權益問題,故不再重覆政府看法。羅表示政府會盡快刊憲公布生效日期,條例將在今年7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