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幹事謝寄安襲警罪成 還押至5.17判刑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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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謝寄安砌詞狡辯。
社民連幹事謝寄安被指在前年6月9日參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時,彎身用右肩撞一名男警長胸口上方,令男警長倒地。謝否認一項襲警罪後受審,裁判官劉綺雲今天(29日)在東區法院時指出,涉案警長供詞可信,相反被告辯稱越過警方封鎖線是為執拾眼鏡,明顯是砌詞狡辯,故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判刑,以等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26歲被告謝寄安,報稱任職文員,他被控於2019年6月9日,在香港軒尼詩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襲擊警長34376。
裁判官表示,被告辯稱他越過封鎖線是為執拾眼鏡,但無故被警長拉倒。如果被告所言屬實,他理應有叫旁人注意地面,小心踩爛其眼鏡,而非不發一言便衝出路面。此外,被告的供詞出現分歧,如他本來供稱拾起眼鏡後,一直握在手上,但後來又改稱與警員碰撞後,手中的眼鏡一度飛脫。
裁判官又指,警長把被告拉倒後,雙雙墮地,如果被告真的沒有作出逃脫、反抗等行為,難以相信警長會使用上費力及危害自身的方法以制服被告。雖然辯方質疑警長事後沒有即時表示胸口有痛楚,但是警長解釋他跌倒時,手肘都有損傷,其注意力集中在其他傷勢上,加上警長的胸袋放有銀包及記事簿,緩衝被告的撞擊,才沒有第一時間表示胸口的傷勢,此說法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