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仔頭馬金融趙涉洗黑錢欺詐 轉介區院5.20再訊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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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的頭馬之一、綽號「金融趙」的趙俊名,涉嫌洗黑錢逾900萬港元,他原本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其後被加控多3項控罪,包括2項欺詐罪及一項以欺詐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案件今日(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修訂4項控罪的詳情,並向裁判官呈交將案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案件將在5月20日在區院提訊,期間趙獲准繼續保釋。
經修訂的洗黑錢罪指,被告趙俊名(43歲)於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1月29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一筆財產,即逾931.35萬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兩項經修訂的欺詐罪則指,被告趙俊名於或約於2015年2月9日,在香港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分別向梁洪波和江麗萍虛假地表示,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為富譽控股有限公司的成員公司,而富譽控股有限公司正為蒙古採金及煉金的項目尋找資金,並指項目的每個投資單位為25萬元,及將在3個月中收取33%的承諾回報,從而誘使梁洪波和江麗萍各拿出25萬元,導致梁洪波和江麗萍蒙受不利或相當可能蒙受不利。
最後一項修訂的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指,被告趙俊名於或約於2015年12月18日在香港,意圖不向江麗萍履行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須作出付款的全部或部分現有的法律責任,即不向江麗萍作出2.25萬元的付款,而以欺騙手段,即虛假地表示一張由盛豐國際管理有限公司開出的支票,若於支票所示日期或該日期後出示,會是支付2.25萬元的妥當和有效的付款令票,從而不誠實地誘使該江麗萍等候付款。
控方不反對被告繼續擔保。裁判官准許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包括保釋金5萬港元、不得離境(包括不得到澳門及內地),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在報稱的住址,若住址有所更改須預早24小時通知警方,他亦須每周3次到觀塘警署報到,並不得騷擾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