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蛇案9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還押至6.18再訊

202104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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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香港人蛇去年8月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10人已先後由內地移交香港,除了李宇軒以外,其餘9人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天(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9名被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把案件押後至6月18日再訊,等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屆時會處理轉介案件到區域法院的手續,期間各被告須繼續還押監房。
9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8歲,無業)、鄭子豪(19歲,技術員)、張俊富(24歲,學生)、張銘裕(21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2歲,學生)、黃臨福(17歲,無業)、黃偉然(30歲,無業)、李子賢(31歲,測量員)及郭子麟(19歲,學生)。
控罪指,9人同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控方今日在庭上呈交控罪書,並指內容提到本案的偷渡計劃、眾被告案中角色及其招認。控方亦透露,警方現正為本案進行科學鑑證調查。據悉偷渡計劃涉共15萬港元「偷渡費」,由眾人集資,並籌備超過半年,包括張羅物資、學習駕駛快艇及偷渡台灣後的計劃。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去年12月30日,就9男1女香港人蛇的控罪作出裁決,其中鄧棨然和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分別被判囚3年及兩年,鄧被判罰款兩萬元人民幣,喬則被判罰款1.5萬元人民幣。其餘8名男子,包括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則被裁定偷越邊境罪罪成,分別判囚7個月及罰款1萬元人民幣。另外,兩名未成年人士廖子文及黃臨福,去年底已移送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