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師藏非法工具 官指解釋牽強駁回上訴

2021043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潘敏琦法官直指上訴人的解釋牽強,故駁回其上訴。
麵包師傅於前年11月「三罷」行動期間,遇截查時被搜出其背包藏有木棍及六角匙,經審訊後被判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罪成,判囚9個月。他兩周前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被法官潘敏琦即時駁回。聆訊時法官向上訴人提出,上訴人及其僱主在原審時,就木棍是用作製作「瑞士卷」或「蛋卷」的說法不一,指兩者是不同食物,但辯方並無即時釐清。不過辯方就認為兩者是同一樣食品。不過法官今天(30日)頒判詞解釋裁決理由,就再無在此問題着墨。
法官今天在判詞中,並無再提及「瑞士卷」及「蛋卷」是否不同,但重申是辯方律師從無向僱主澄清兩者是否相同。潘官又指審視過上訴人證供,認為其證供充滿矛盾且匪夷所思,更指如僱主容許他把以地拖棍改裝的木棍帶到工場使用,簡直完全沒有食物衞生意識。潘官認為原審有權裁定上述解釋牽強和有違常理,而且上訴人的僱主從不知道,上訴人會於休假日帶木棍及六角匙回工場,而上訴人亦無必要一定於當日帶該些物品回工場。
法官又指,原審裁判官絕對可以從其日常工作經驗使用「司法認知」判定涉案工具是否適合作非法用途。而且即使不使用司法認知,原審仍可考慮事發情況和場合判定兩件物件的用途。總括而言法官認為定罪上訴理據無一成立。
判刑方面,法官指考慮了案發的處境及背景,當日是「大三罷」後一天,上訴人當日帶備的防護裝備與一般示威者相同,其意圖及居心昭然若揭。原審裁判官認為他打算聯同同道中人出手,立心破壞的說法並非空想。法官認為上訴人的行為有加刑因素,判阻嚇性刑期屬必要且非明顯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