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被控襲擊女兒 6.11再訊

202104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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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天在東區法院提訊。
一名報稱於《大公報》任職記者的男子,被指虐待自己的女兒,因而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案件今天(30日)在東區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保釋候訊。他獲准以5000港元現金保釋外出,但在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本案被告姓張,45歲,控罪書指其報稱職業為《大公報》記者。他被控於2021年4月27日,在北角馬寶道某大廈單位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12歲的女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女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女孩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