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屏區選呈請 敗選人指代理被趕離點票站

2021050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呈請人洪志傑(辛永明攝)
2019區議會選舉,在東區錦屏選區以86票之差落敗的民建聯候選人洪志傑,入稟高院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裁定其對手、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非妥為當選及要求補選。案件今天(3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洪志傑指投票結束後,其選舉代理人被票站主任趕出票站67分鐘,無法為他監票;李予信的團隊當晚亦質疑程序不公,跟票站主任投訴。洪強調他只不過是一個「卑微嘅候選人」,「公道自在人心」。
呈請人洪志傑,兩名答辯人分別是李予信及錦屏選區選舉主任陳尚文,李予信及洪志傑今日均有到庭旁聽,李已於今年3月已退出公民黨。呈請人一方指,當晚投票結束後,票站主任開始封票箱,票站主任於當晚10時38分將呈請人的選舉代理人趕出票站,至11時45分才重新讓代理人進入。官方公布的結果指,在投票結束前最後一小時,投票人數達455人,與呈請人助選團目測點算到少於255人不符;而票站大樓的電梯閉路電視,亦拍到該時段進入票站的人數只有323人。
呈請人今作供表示,2019年是他第3次參選區議會,前議員蔡素玉是他的上司。代表選舉主任的大律師指出,上述455投票人數,是根據投票結束前一小時票站所發出的選票計算,不代表被投入票箱的選票數目;而錦屏選區的投票站位於二樓,同廈三樓及四樓是停車場,不能排除選民是從停車場或地下行樓梯到二樓票站。呈請人並不同意,堅稱票站主任確有限制選民要搭電梯到票站,他承認在投票結束前,他已離開票站到街站拉票。
大律師指出,票站主任並無阻撓呈請人的代理人進入票站,又質疑其代理人或許不熟悉選舉指引及其代理人職責,在投票結束後便自行離開。而呈請人也沒吩咐他們要留在票站監票。其中一名代理人蔡嘉獎今天亦有作供,否認自行離開票站,重申是被票站主任驅趕。蔡稱他目測點算的投票人數,與官方公布的不同,但在盤問下他就承認,沒有保留有關點算紀錄,在選舉後一星期後已將紀錄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