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分居妻案 被告僅恐嚇罪成料可即獲釋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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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就刑事恐嚇及強姦罪於高院受審。
地盤工人與妻子分居後要求復合,涉嫌前往舊居用剪刀指嚇妻子並威脅殺死她,又在一個月後用索帶把妻子手腕綁在床頭,繼而強姦她。該地盤工否認刑事恐嚇及強姦兩罪在高等法院受審。經過8日審訊後,由6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在今天(4日)退庭商議裁決,經逾6小時商議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但以6比1裁定刑事恐嚇罪罪名成立。法官考慮到被告雖然曾用剪刀指嚇妻子,但很快便放下,最終決定判被告入獄2年。由於由案發至今被告已還押超過2年,因此被告料可即時釋放。
本案35歲被告,被控於2019年3月15日在屯門一住宅單位恐嚇使其妻子X人身受損;及於同年4月9日在同一地點強姦X。被告在接受警方警誡下否認曾用索帶綑綁妻子,聲稱以為妻子同意與他性交。
X在審訊時供稱,2019年3月14日,她向被告提出離婚,當晚被告便搬到他的母親家過夜。翌日晚上被告突然回家,從廚房拿出剪刀並指着她的頭,威嚇要殺死她。同年4月9日,她送幼子上學後回家,在更衣期間、全身僅穿內褲時,被告突然現身衝入房間,用索帶將她手綁在床頭,再以刀尖指向她的喉嚨,聲稱要同歸於盡,問她:「你想插喉嚨先定插肚先?」其後,被告又逼她在Facebook發貼文,宣布與他破鏡重圓。她照做後,被告便強脫她的內褲,在沒戴避孕套下強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