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慈善基金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 官令剔除部分申索

2021050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龔仁心指稱,遺產管理人透過中間人與他有秘密協議。
華懋慈善基金去年入稟高院,指控羅兵咸永道三名合夥人身為龔如心遺產管理人,但違反受託責任濫收費用。慈善基金更懷疑遺產管理人私下抬高收費,以分錢給中間人,及不當地向離職行政總裁楊光支付逾1700萬元「掩口費」,以隱瞞對華懋集團管理不善,要求管理人向基金交還逾4.3億元管理費及作出賠償。管理人指基金的指控有欠缺事實基礎,申請剔除對方部分申索。高院原訟庭法官林雲浩今天(4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管理人一方的申請,並下令基金須向管理人一方支付訟費,訟費以彌償基準計算。
林官指,基金對管理人的指控十分嚴重,牽涉不誠實及欺詐等刑事罪行。基金的律師在草擬狀書時,將客戶欠缺證據的空想照單全收,有違反守則之嫌,考慮將個案轉交香港律師會跟進,法庭稍後會頒判詞解釋判決理據。
原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依次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及劉子邦。首三名被告為羅兵咸永道的合夥人,現為龔如心遺產的管理人;劉子邦則是澳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夥人。據原告在入稟狀指稱,原告的理事會主席龔仁心經人介紹認識劉子邦,劉是促成羅兵咸永道接手做遺產管理人的中間人。
法官今日下令剔除的申索,涉及原告指控劉與龔仁心達成「枱底協議」,在羅兵咸永道接任管理人後,龔只需跟劉一人接觸,劉會確保他們按基金指示行事;而首三名被告就私下抬高遺產管理費10%,以支付劉作為中間人的報酬。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今指,原告的指控十分嚴重,卻欠缺事實基礎,劉與羅兵咸永道本身有顧問合約在身,劉所收取的費用與華懋或龔如心遺產無關。大律師又指,原告只是遺產受託人,而非受益人,原告是否具備興訟的資格成疑;相反律政司司長作為遺產守護人,有責任確保遺產用作慈善用途,她似乎更合資格提出訴訟。不過原告一方指,原告的指控並非毫無事實根據,爭議應留待正式審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