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被告自辯稱僅回校交功課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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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被指參與中大二號橋暴動。
前年11月橫跨吐露港快速公路及港鐵東鐵線的中文大學二號橋被人佔據,大量雜物從橋上擲向行車路及火車路軌,導致交通嚴重癱瘓。警方欲進入中大搜查時遇到反抗,二號橋上爆發激烈衝突,4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大專生被拘捕。他們否認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今日再有一名被告自辯稱,當日回校只打算交功課。
本案3男1女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1歲)、李俊皓(24歲)、張俊浩(18歲)、鄧希雯(23歲、女)。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則各自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分別使用眼罩、防毒面罩;而張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雷射筆。
今天第四被告鄧希雯作供稱,案發時她是中大學生,修讀中文文學士及教育學士雙學位,副修英國文學。當日清晨她回中大圖書館準備功課,預備稍後在導修班上匯報一份英國文學科的論文,並為翌日截止的中文科導修功課,查閱期刊論文及網上文獻。雖然校方前一天已經以電郵通知學生,翌日的課堂會取消,惟被告不肯定論文會否延期呈交,加上該學科約定俗成,學生須向老師遞交文本論文,故她決定照常回校。被告今天未完成作供,將於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