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二號橋暴動案 女被告稱僅站一旁無暴動

202105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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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4名被告被指參與在二號橋發生之暴動。
前年11月橫跨吐露港快速公路及港鐵東鐵線的中文大學二號橋被人佔據,大量雜物從橋上擲向行車路及火車路軌,導致交通嚴重癱瘓。警方欲進入中大搜查時遇到反抗,在二號橋上爆發激烈衝突,有4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大專生被拘捕。他們否認暴動罪和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日(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案中唯一女被告繼續自辯,指當日只欲到二號橋一帶張望一會,沒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事後並利用當日的經歷,完成了2份功課作品。
案中第四被告鄧希雯昨日提到,在案發當日回校預備及繳交導修功課。她今天續指,當日到大學小賣部用膳後,得知二號橋有校方代表,遂打算到那裏看看,然後便繼續完成功課。惟現場其後有發放催淚煙,她便把他人給她的口罩等戴上。她稱當時她只站在一旁,「腦海乜都無諗,有好多感官衝擊」,以為只是站了很短時間,亦沒有預期會發生危險。她強調她並無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當刻的經歷及感受乃前所未有,她認為是難得的經驗。她並以這次經歷作為創作基礎及藍本,完成2份功課。
本案3男1女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1歲)、李俊皓(24歲)、張俊浩(18歲)、鄧希雯(23歲、女)。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則各自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分別使用眼罩、防毒面罩;而張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