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2016暴動囚46個月 申重啟上訴被拒

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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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慧芬申請撤銷其放棄上訴通知書,被上訴庭拒絕。
有「旺角佔領區女村長」之稱的示威常客畢慧芬,於2016年旺角暴亂事件中參與掘磚和將紙皮拋入火堆,前年12月在區院被裁定2項暴動罪罪成,被判囚46個月。她於被定罪後半年在獄中簽署通知書,表明放棄就定罪提出上訴,但後來又改變主意,申請撤銷放棄上訴的決定,並同時申請許可要求減刑。上訴庭今日(5日)開庭聽取她陳詞後,即時駁回她的申請,並決定維持原有判刑,稍後會頒判詞解釋判決理據。
上訴人畢慧芬(25歲)今日無律師代表,親自向上訴庭表示,她先天患有大腦及小腦異常綜合症,病況令她容易失控及記憶力變差,她簽署放棄上訴通知書時,並不知悉有關文件的真確內容。不過法官彭偉昌質疑,若畢未有向懲教員表達她有意放棄上訴,懲教員不會無緣無故給她有關的文件,「你唔講俾人聽,無人知,無人會攞份文件畀你簽」,而且她也沒投訴遭人慫恿或威逼簽字。在彭官追問下,畢最終承認是律師建議她放棄定罪上訴,只繼續就刑期提出上訴,而她亦接納律師的建議。
就刑期上訴方面,畢承認案發時她曾經擲磚,但次數不多,也沒令警員及途人受傷。她指自己有先天健康問題,只是一個「特殊嘅小朋友」;她在案中角色輕微,「走出嚟都無武器」,相比在同一事件中角色較主導的梁天琦,梁都只是被判監6年,她就被判接近4年監禁,判刑明顯過重。她又質疑律政司為何不控告她刑毀及縱火,卻以暴動罪提控,令她面對一個較高的刑罰。
畢表示她希望減刑,盡快跟家人團聚,並承諾「出返去會乖,唔會再用暴力令到人受傷害,去滿足自己」。她又承諾出獄後會找一份穩定工作,不會令到社會混亂。不過律政司建議上訴庭可參照旺暴案另一名被告楊家倫的案例,楊在案中無掟磚,他的暴動罪量刑起點為監禁5年;原審法官裁定畢只負責掘磚,及將雜物拋入火堆助燃阻礙警員推進,採納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不算過高。此外原審法官亦有考慮畢的健康問題,而給她酌情減刑8個月。原審法官沒有犯錯,因此上訴庭不應受理畢的減刑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