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信警員誣衊 殘疾漢沒戴好口罩判罪成

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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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指片段可證被告韓志昌無戴好口罩,因此判被告罪成。(楊志權攝)
去年8月將軍澳有紀念科大學生周梓樂去世的活動,警方到場維持治安。期間一名殘疾無業漢涉嫌不聽從警方要求,未能戴好口罩。他被票控後,向警員跪地磕頭認罪,事件被傳媒拍攝下來。被告否認一項「在指明期間內,於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沒有佩戴口罩」罪,案件今(5日)在觀塘法庭開審。雖然被告堅稱戴好口罩,傳媒片段可以作證,惟裁判官杜浩成拒納被告的說法,指警員不可能無故針對他,傳媒片段反而佐證控方的指控,顯示被告的口罩曾經未能蓋過鼻孔,裁定其罪成,判罰款4,500港元。
被告是韓志昌(55歲),被控於2020年8月8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沒有佩戴口罩。警員劉卓然今日供稱,當天傍晚被告在馬路邊大喊:「死黑警,毅進仔!」其口罩移位至露出鼻孔。劉要求被告戴好口罩,惟被告沒有理會,依然不整理好口罩,持續2分鐘後,便有警員將他帶到行人路牆邊,發出告票。此時被告突然跪下,情緒激動地說:「對唔住,我做錯!」
被告選擇自辯,堅稱一直戴好口罩,當時他在馬路邊推單車,突然遭多名警員推向牆邊,要他出示身份證,其口罩在推撞時意外移位。警員要求他戴好口罩,並票控他,被告哀求:「我係殘疾人士,無錢架,畀次機會啦!」又向警員跪地磕頭。警員則回應:「唔好扮嘢。」命令被告起身。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依賴一段傳媒片段去證明其說法,惟該片段不但毫無幫助,反而有利控方指控,顯示被告遇查時,確實沒有戴好口罩,露出其鼻孔。加上警方當日主要處理一些社會事件,若被告沒有作出滋擾行為,難以相信警員會無緣無故截查、甚至誣衊他,故合理推論是被告沒有聽從警方要求去戴好口罩。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無業、靠每月領取2,000元殘疾津貼過活後,准許被告分9期繳付4,500港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