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4非法集結案 黃之鋒岑敖暉等人判囚4至10個月

202105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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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等26人(其中2人已離港),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而被起訴。該案其中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均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早(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黃之鋒被判入獄10個月、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均判入獄4個月。而同案黎智英等其餘20名被告,則會在下月11日提訊及作答辯。
法官陳廣池今判刑時指,雖然《基本法》保障市民的集會及遊行權利,但強調自由並非絕對。2019年起本港社會動盪,至2020年仍然受此社會氛圍影響。當大批人士聚集在一起時,人們情緒容易變得高漲,不法分子或會伺機煽惑他人作出暴力行為。法庭認為這些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尤其本案發生在6月4日這個特別日子。
法官續指,4名被告作為政治人物,明知集會不獲批准,仍然有預謀地公然犯法,甚至在集會期間拍攝合照,並把照片上載社交網站以作宣傳。雖然辯方稱被告及參與者一直戴着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但這也不能開脫他們的罪責。考慮到出席集會人數達2萬人,影響交通的程度不難想像,故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由於黃之鋒過往有多次刑事定罪紀錄,是個積犯,故以較高刑期作量刑起點,並下令本案的刑期,與其他案件的刑期分期執行。
控罪指,上列4人於2020年6月4日在銅鑼灣香港維多利亞公園,連同其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而針對4名認罪被告的案情就指,去年4月支聯會向警方申請在6月4日舉日維園集會,以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預計將有5萬至10萬人參與。衞生署認為群眾難以實行每8人一組、人與人之間相隔1.5米的防疫措施,加上若有參與者確診,技術上難以追蹤接觸者,因此署方不建議舉辦集會。經過與支聯會商討安排後,警方認為集會屬高風險活動,遂於6月1日正式發出通知,禁止支聯會舉行六四集會。支聯會亦沒有就此決定上訴。
至去年6月4日,警方在維園一帶放置多個揚聲器,重申警方已禁止集會,參與者或觸犯法例。當時維園足球場沒有開放,由鐵馬圍封。自傍晚6時許開始,人群開始聚集,支聯會成員帶頭往維園足球場步去,期間有人把鐵馬移開。支聯會隨後發表政治演說,又高叫有關六四事件的口號和歌曲。過程中,今次認罪的4名被告穿黑衫手持蠟燭坐在足球場 ,身旁放着白花。集會在約晚上8時43分結束,共約有2萬人出席。集會期間,附近部分路段需封閉,交通受阻。
控方早前透露,黃之鋒過往有6次刑事定罪紀錄,本案是在法庭保釋期間犯案。岑敖暉則有一次定罪紀錄,其餘2人屬初犯。辯方律師求情時就指,集會和平有序進行,沒有損壞任何財物,而且集會僅限於維園,對公眾所造成的不便相對微不足道。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在第一時間認罪,故希望法庭可以先索取社會服務令,若認為需判處監禁,則建議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
今早甫開庭時,法官表示留意到上次聆訊散庭後,有人叫政治口號,有人則被煽惑作出回應,法官提醒法庭內有其規矩。至今日判刑尾聲時,一名女士在旁聽席大叫「Objection!(反對)」法官遂暫停宣讀判詞,警告對方她的舉動或會構成藐視法庭,該女士這才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