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區議員被判囚4至6個月 喪失議員資格

2021050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區議員梁凱晴(左一)、岑敖暉(左二)及袁嘉蔚(右二)被判刑4至6個月,喪失議員資格。
3名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參與去年6月4日未經批准集會,就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囚4至6個月。根據《區議會條例》,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即屬喪失議員資格。
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議員梁凱晴,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岑今日(6日)被判囚6個月,而袁及梁則被判入獄4個月。《區議會條例》列明,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而刑期又不得以罰款代替,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將喪失議員資格。若然區議員提出上訴,則會首先暫緩取消資格的安排。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指,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須在知悉出現空缺後21天內,藉憲報公告宣布民選議員議席出現空缺。署方會根據《條例》及相關刑事訴訟程序的法例處理有關個案。至於有關發放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的安排,則會按《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處理。
而填補區議會議席空缺的補選,不得在民選議員的現屆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內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則表示,暫無計劃在短期內進行區議會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