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管理祖堂土地司理 無修葺危險斜坡罪成罰款6萬元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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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司理在屯門法院被罰款共6萬元。
3名負責管理祖堂擁有的一幅土地司理,因未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發出的危險斜坡修葺令,上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合共6萬港元。
屋宇署表示,有關案件涉及位於元朗私人地段的2幅斜坡及1幅擋土牆,共長約90米,高度約5至6米不等。鑑於有關斜坡及擋土牆可能變得危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土地擁有人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要求在命令發出日期起計2個月內,委任1名認可人士及1名註冊岩土工程師統籌及監督按照獲屋宇署批准的補救工程建議,並須於7個月內完成有關工程。
署方指,有關土地擁有人曾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跟進該危險斜坡修葺令,惟被委任的認可人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未能於合理時限內完成所須的工程,即使期間屋宇署不斷重複發出催辦通知書。其後,該認可人士的名字從認可人士名冊中刪除,但土地擁有人並沒有委任另一名認可人士繼續跟進所須的工程。屋宇署遂向該3名司理提出檢控,他們於上月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各罰款2萬港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五月六日)說:「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危險斜坡修葺令是嚴重罪行,並可導致嚴重後果,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他表示,該署會繼續就未獲遵從的危險斜坡修葺令採取執法工作,以保障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b)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7A條送達予有關人士的危險斜坡修葺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目前為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