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於便利店拍露械照擺上網 警拘39歲涉案男子

202105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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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男子疑於便利店內穿制服拍不雅照片放上網。
網上日前流傳一批疑為7-Eleven便利店男員工,於店內身穿制服「露械」的照片,該公司表示已報警處理。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接手調查後,於前日(5日)在大埔區拘捕一名姓李(39歲)本地男子,涉嫌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該名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事發於今年1月、2月及3月,有人於網上發布貼文及上載不雅照片,而貼文均顯示發布地點為大埔,未知事件是否與大埔區7-Eleven分店有關。而相中男子被遮去雙眼或面容示人,亦遮去員工名牌的資料,但仍能辨認出為該公司制服。
警方表示,一直致力打擊網上發布淫褻物品罪行。警方提醒市民,在本地網上討論區發布淫褻物品可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根據該條例第三百九十章,任何人干犯有關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