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闖葵芳邨擬淋油追債斷正 揭另涉3案

2021050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葵青警區分別於前日(7日)及昨日(8日),接獲葵涌葵芳邨當值保安員通知,發現上址有形迹可疑的少年。保安員透過葵青警區與區內保安業界的溝通合作計劃「葵房」,通知正在區內巡邏之葵涌分區特遣隊到場調查,並在兩天內拘捕3名15歲的少年。
警方前日在上址一梯間截獲兩名正準備進行刑事毀壞的少年,並在他們身上及攜帶的背囊內檢獲4罐油漆、2支懷疑天拿水及2封追債信。此外,警方昨日亦在同一屋邨截獲一名正準備進行刑事毀壞的少年,並於其身上及攜帶的布袋內檢獲2對手套、1個有紅油漆的膠袋,以及於現場檢獲1個內含油漆的膠樽。
經進一步調查後,警方相信3名少年另與分別發生於長沙灣、旺角及西貢的3宗刑毀案有關,據悉案件均涉非法收債,3人涉嫌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刑事毀壞被捕,已被扣留調查,案件由葵青警區重案組跟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參與非法收債一般會被控以刑事毀壞或刑事恐嚇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分別可判監10年及5年。收債手法如淋紅油、塞匙孔等會造成他人財物污損,屬於刑事毀壞。若然是使用「灑溪錢」、放置動物頭顱等駭人手法,則屬刑事恐嚇行為。而16歲以下青少年干犯罪行,如果是單獨行事會交由兒童法庭處理,但若然案件有已滿16歲的人士參與其中,例如在背後進行操控,則會安排一般法庭審理。
至於涉案成人要負上甚麼刑責,則要視乎他們出主意的方式,如屬俗語所謂「精人出口,笨人出手」,在法律上稱為夥同犯法,意即身居幕後等於與落手者犯下同樣的罪,背後的財務公司、收數公司等均無法規避責任。另一種是以隱晦形式涉案,例如雖未作明確指示,但購買紅油促使他人犯下罪行,可以視為協助教唆別人落手,在法律上即是串謀犯法。總結而言,幕後人士的罪責要視乎他們參與的程度,但無論他們扮演的角色大小、是否在外地進行遙距操控,只要有足夠證據皆能入罪。
涉及未成年人士的罪案頻生,情況引起社會憂慮,有青少年問題專家分析指,青少年反叛又精力充沛,荒誕念頭百出,如生活漫無目標更容易胡思亂想,若然再有身邊朋輩互相感染,可能會將壞念頭付諸實踐。另外,現今父母忽略道德教育,令青少年品德水平滑落,易被誘惑「行差踏錯」,而疫情下停課等措施亦令他們避開監管,有更多機會接觸不良資訊或損友。他認為社會應針對問題從速行動,否則更多駭人罪案或會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