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違清拆令 北角僭建業主罰逾5萬元

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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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
違例建築工程屢見不鮮,政府今日(9日)公布1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5萬港元,有關命令涉及北角錦屏街一住宅單位的違例建築工程,包括搭建1個面積約430平方呎的平台僭建物,以及拆除單位入囗的防火門。
  
屋宇署指,由於該些僭建物事先並沒獲得批准及同意,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該署先後兩次提出檢控,並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約3.6萬港元。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第3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上月29日再次被定罪及罰款5.3萬港元。
  
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1)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